比如,工伤十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由此可见,如果你的工资比较高,公司平时按照较低的标准缴纳社保,你就受到损失了。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实际工资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差额可以向单位索取。
2、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薪资福利不变,是指可以安装前12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奖金,年终奖,可以扣除加班费部分。往往有的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有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每个月都少很多钱。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如果工伤比较严重,一晃一年过去了,病假条继续交,但是这时实际已经超过12个月了,要想继续享受停工医疗期,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然可以不认,如果接下来还有病假条,就只给病假工资了。
如果期间自行护理的,和单位事先没沟通好,还会为护理费扯皮。
3、重伤后,安置岗位,薪酬一落千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有过一个五级工伤的案例,安排工作后,结果工资比不安排工作给的伤残津贴还低,让人情何以堪。
4、工伤治疗期间的自费药部分,可以合理分摊
如果医疗部门和单位事先没和你沟通,可以不承担这部分医疗费,如果是想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采用自费药,如果是无可替代,单位应该承担。如果有选择,可以双方协商。
5、第三方导致的工伤,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比较典型的是交通事故,不应该因为交通事故理赔了,而降低工伤保险理赔的额度。
6、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买了意外险,就不申报工伤了
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从司法判决来看,倾向于算作工伤。
主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7、离职时,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差额
这往往发生在年初第一季度办理的工伤员工离职时。比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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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揭秘,工伤发生后,员工最容易被侵权的9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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